[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白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艳艳。今天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的是白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景春同志。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与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
王景春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请您先向我们的网民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王景春]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荣幸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和学习。同时,借此机会,对关心、理解、支持白山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各级领导、市民朋友和广大网友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制度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您能否给广大网友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这部法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王景春]
好的。法律援助,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在我国已经开展了40多年,这项工作可以让困难群众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百姓“急难愁盼”,体现了法治温情的一面。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法律援助法》,第一次全面系统规范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制定《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能够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利提供帮助,它既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它进一步彰显了我国人权保护的法治进步,必将在我国人权司法保障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工作是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通过提供法律援助,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可以获得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机会,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
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法律援助的含义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那么,法律援助工作是由谁来组织实施?公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王景春]
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目前,白山市和六个县(市、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特殊刑事案件通知辩护。一般情况下,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必须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被批准获得法律援助。所有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和部分刑事法律援助的获得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法律援助法》第38条规定,对于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即使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也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
[主持人]
请问,王局长,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是不是谁都可以申请?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
[王景春]
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二是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 首先,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我市为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法律援助法》和《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的;以及因婚姻、继承及其财产纠纷主张权益;因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受到侵害主张合法权益;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张合法权益的。 (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法律援助法》和《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还规定了,对于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残疾人、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受到其监护人人身侵害,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或者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获得司法救助的等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
[主持人]
我市的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形式的法律援助?
[王景春]
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多种。一是法律咨询;二是代拟法律文书;三是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是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是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主持人]
既然法律援助是免费的,那怎么保证人民群众打官司的质量呢 ?
[王景春]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出资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对受援人来讲,是完全无偿和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及案件承办人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免费并不意味着质量无保证,相反,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质量考核;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社会监督方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会通过庭审旁听、案卷检查、质量评估、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今后,我市法律援助的发展会更加关注服务质量的提升,而不仅仅是关注法律援助的案件量。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经办的每一起案件、提供的每一次服务中,努力当好服务群众的“贴心人”。
[主持人]
我市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在对《法律援助法》和《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方面,下一步有何打算?
[王景春]
近年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己任,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以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为载体,重点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妇女儿童、军人(退役)军属等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提供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和谐白山、平安白山、法治白山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浑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3名法律援助律师先后6次荣获司法部的表彰。 (一)强化工作举措,实施惠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工程”、“农民工法律服务品牌建设”、“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援助保护行动”、“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阳光行动” 等专项活动,同时,把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与开展乡村振兴、兴边富民、巩固脱贫攻坚,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支边”和“双拥”等工作相结合,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持续降线扩面,实现应援尽援。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构,把与民生改善和保障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同时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行政裁决,且经济困难的申诉人纳入援助范围;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逐步推行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11件,其中,刑事案件1171件,民事案件6940件,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6万余人次,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能作用,通过驻场和远程值班方式,累计为3242人提供了法律帮助。通过持续降线扩面,全面实现应援尽援,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普惠均等的法律帮助。 (三)完善基础建设,畅通援助渠道。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开辟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法律援助绿色通道”35条,建立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67个,在村屯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609个,形成了以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法律援助联系点为基点的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承办”的“五优先”服务措施,及“即立即办”和“容缺办理”的工作机制,为受援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更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打通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突出服务重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积极开展全市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创新工作模式,持续与四川省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市纳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异地协作机制。近年来,全市法援中心共承办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维权案件3186件,占案件承办总量的39.28%,服务异地农民工人数达65%以上,为农民工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两千万元。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系列活动,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法援氛围。将《法律援助法》和《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重点。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走村屯、入集市、进机关、下工地、深入校园和警营等,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宪法宣传日”等节点开展各种宣传活动200余次,累计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民法典》等宣传手册、资料7余万份,法律援助宣传产品3万余个。利用公交车、广告牌、融媒体、广播电台等多种宣传载体和方式让“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以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确保法律援助法的正确实施。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法》的贯彻落实和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三要进一步创新服务便民机制,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良、甘于奉献的法律援助队伍。 五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效,不断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持人]
通过您的谈话,我们对全市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工作有了清晰的了解,同时也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未来充满期待。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一定会更上层楼。 最后,感谢王景春副局长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由于时间原因,这期访谈就到这里,让我们下期再见。
[王景春]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欢迎大家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同时,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共同推进法治白山、平安白山建设。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