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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刘飞

主题:“社会保险热点问题解析”相关话题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点30分

嘉宾:白山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刘飞

概述: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隶属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能是依法经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核定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近年来,社保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关心支持下,以“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为服务宗旨,牢固树立“规范......



文字直播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白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艳艳。今天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的是白山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刘飞同志。我们将就“吉林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


刘局长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先向我们的网民朋友们打个招呼!



[刘飞]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能有机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社会保险局,对多年来关心、支持社会保险工作的广大网友表示感谢!



[主持人]


社会保险关系我们千家万户,网友们对我们社会保险也越来越关注,那么您能否介绍一下今年白山市社会保险局的工作开展情况到底怎样呢?



[刘飞]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社保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力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社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协作、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上半年,市本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征缴保费2.7亿元,为6.48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8.56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万人,征缴保费202万元,为1.4万人发放养老金10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征缴保费1.17亿元,为8737名财政全额拨款统发人员发放养老金2.6亿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109万元,为68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33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6万人,收缴工伤保险保费1455万元,为864名工伤人员发放工伤待遇1711万元。近年来,退休人员待遇不断提高,截止目前,我们已经连续17年提高养老待遇,这虽然给我们确保发放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是,我们会积极采取措施,客观准确地分析基金运行状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在全面加强扩面征缴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全市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主持人]


今年社保局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公共服务举措方面做了很多的突破,刘局长可以简单的谈一谈社保今年的各种变化吗?



[刘飞]


白山社保局本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便捷高效”原则,立足参保人员需求,建立务实高效工作模式。 一是强化线下综合服务。我局进一步完善服务环境建设,拓宽线下服务渠道,大力推进涵盖各个部门 “一窗联办”模式,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材料清单,实现申请材料统一化、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增设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连接社保核定和税务缴费,方便参保群众办理社保业务。 二是提升线上服务智能化水平。持续优化升级企业网上经办流程,通过“吉事办”小程序,方便企业自助办理核定缴费、增减员等业务,最大限度的压缩企业经办环节,缩短企业办理时间,将临柜受理与互联网相结合,拓展企业办事途径。 三是打造无间断自助服务模式。我局设立“24小时自助经办服务区”,参保群众可自主办理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缴费核单等社会保险业务,实现社保服务“不打烊”,打破常规“上下班”时间,弥补窗口工作时间以外的服务盲点。同时针对个人缴费业务,也可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实现自助核单,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到“零跑动”的跨越。



[主持人]


针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这块有什么政策变化吗?



[刘飞]


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79号)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缴费会出现上半年与下半年基数不同,缴纳保费金额不同的情况。
 


[主持人]


对于在外地的务工人员,没有办法及时来社保接续当年保费,可以过后补缴吗?



[刘飞]


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接续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2020年除外。目前,社保缴费已经实现网上经办,对于外地务工等不方便大厅办理缴费的人员,建议可以使用手机支付宝或手机微信客户端进行线上核单与缴费。


 

[主持人]


对于部分确实由于实际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当年社保,又不想造成断保的,是否可以暂缓办理,跨年缴费呢?



[刘飞]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105号)规定,对于有意愿续保但无能力的可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内不得再次申请缓缴,缓缴期满仍不缴纳的,视为参保人员放弃缴纳,不计缴费年限,以后不得补缴。


 

[主持人]


想必今天还有很多网友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刘局长是否能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知识呢?



[刘飞]


首先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呢?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城乡居保的缴费档次问题:2019年后,普通身份的参保人员共设有11个缴费档次,缴费人可在缴费标准内自主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是: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个人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后,当年及时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会在其个人缴费的档次金额基础上给予政府补贴;而对于参保的特殊群体,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人员等,保留最低缴费标准,政府将按照100元的缴费档次进行代缴,如果这类人群觉得政府交的少,可在当年政府代缴未到账前,自行申请更高缴费档次的补差,同样享受政府补贴。


 

[主持人]


据我所知机关事业单位也已经循序渐进纳入社保,在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及缴费比例方面给大家做进一步讲解?



[刘飞]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可以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则是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也会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


 

[主持人]


从刘局长的介绍中能深切感受到咱们国家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对劳动者而言,不仅免除了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从社会心态来说,更是利于社会稳定的。当然咱们社保局除了养老保险外,目前还承担着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失业和工伤的参保问题更是企业及职工们心里的重中之重,刘局长今天带来了哪些好政策呢?



[刘飞]


首先向网友们讲解一下关于失业金领取的有关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经办规程(暂行)> 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1 号)要求: 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条件需满足两点: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目前,失业金领取已实现网上申办,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或者微信便可以进行失业待遇申领,完全不用往返大厅办理,这也是社保经办“最多跑一次”向“零跑动”的跨越。 接下来向大家讲解一下工伤保险的一些小知识,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月交纳的,职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主持人]


好的,感谢刘局长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今天的访谈也是收获颇丰,由于时间原因,这期访谈就到这里,让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