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的规定,现对《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白山政发〔2020〕9号)进行部分修改。
《办法》共计六章四十八条,结合白山市区房屋征收工作实际情况,修改了三章十三条。现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修改内容公告30日,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山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吕 刚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南平街380号
电 话:0439-3212713
邮 箱:FWZS2025@163.com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