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现将《白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长白山之窗向社会公布,以增强立法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8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bssfzb@126.com
通信地址:白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指导监督科
邮编:134300
白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