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白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部分市民比较关心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棚户区改造中回迁拆迁等问题,通报情况。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玉华主持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建设局、房产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最近一段时间,全市信访量明显上升,多次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集中在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农民工工资、回迁拆迁等方面。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发布会上,市建设局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我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由“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目前由于开发商无钱给“包工头”,费用用房子顶,兑现不了现金,所以导致了拖欠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市有830名农民工因未领到工资未能返乡。现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有12户,涉及农民工1754人,涉及金额1618万元。市建设局和相关部门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尽快协调建设、施工企业,配合劳动部门,认真做好开发企业、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工资清算工作。二是协调和督促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积极筹集资金,尽可能在春节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好目前的生活困难问题。四是针对已出现的有组织的相互串联、恶意讨薪的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经侦部门,坚决打击,维护社会稳定。五是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出台《白山市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严格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的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职工工资预留专户制度,对未存入预留工资的工程,坚决不予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针对棚户区改造工程中部分回迁户关注的回迁补偿、房屋设计和房屋质量问题,市建设局负责人做出情况说明。关于回迁补偿问题。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其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样,所有回迁安置都是严格按照《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白山政发[2006]5号)文件执行。如市民发现开发单位对回迁户补偿不到位的情况,请及时到市建设局反映,将给予尽快解决。关于房屋设计问题。我市的各类建筑,特别是住宅设计,全部是由具有甲级资质设计部门设计的,设计时严格遵守了有关住宅设计规范,房屋设计是合理的。关于建筑质量问题,一是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二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广大市民十分关注房屋质量,个别楼房也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对此,市建设局将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就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要求采暖费补贴和2008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发放问题作出了答复。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国家、省确定的有关采暖费补贴政策文件中对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省政府对于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没有明确意见,省内其他地区采暖费补贴也不包含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同时,依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发《2007》39号),文件中的补贴范围只明确了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因此,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不享受财政补贴的采暖费。关于2008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发放问题的答复是:经与有关部门沟通,2008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按照市政府白山政发《2007》3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市里已审批完毕的,正通过社保的渠道进行发放,年底前基本发放完毕。
我市公安机关如何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市公安局负责人指出,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取暖费补贴发放、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等原因,有一部分群众连续多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在群体上访过程中,有些上访群众情绪比较激动,聚众起哄,冲击市委、市政府机关,甚至阻拦道路交通,围攻接待上访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个别的上访组织者,贴广告、发传单、散布小道消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上访,起到了组织策划煽动群体上访的作用。这些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不仅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给党委、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带来障碍。当前出现的这些问题,危害了全市稳定的大局,影响了白山的对外形象,更不利于白山的稳定和发展。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直接担负着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任务,当出现大规模群体上访时,公安民警必须依法维护上访秩序,这是公安机关的重大职责,也是保障社会安定的迫切需要。全市公安机关郑重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表明态度: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对人民群众正当合理的行为和诉求将给予保护,积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人民群众正当合理的诉求,可以通过选派代表的方式直接同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见面,但决不允许以非法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的方式破坏社会稳定。按照《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那些冲击党政首脑机关、聚众闹事、阻拦道路交通、围攻伤害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打砸损坏公物等违法行为,将坚决制止。对当事人和首要分子必须依法处理,特别是对那些发传单、贴广告、散布小道消息、组织串联煽动群众上访的策划者、组织者,对领头进行无理闹访的首要分子,将依法惩处,决不容许这种违法行为滋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