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个别纳税人借营改增名义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以查看身份证、查看营业执照等手段人为给开发票制造障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了税收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现将关于开发票您应该知道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也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的,商家应当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如发现商家以任何名义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随时拨打国税部门投诉电话,我们将及时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
白山市浑江区国家税务局0439-3598769
白山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0439-8640026
白山市江源区国家税务局0439-3756521
临江市国家税务局0439-5215861
靖宇县国家税务局0439-7269105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0439-6212857
抚松长白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0439-6331016
长白县国家税务局0439-8224222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