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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经营业务范围的告知函

来源: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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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2010〕42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7〕43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将定期公示白山市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和经营业务范围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及建设应在企业资质等级及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现将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经营业务范围函告知如下:

  一、资质等级及对应业务范围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收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含1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证书上规定的经营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及时办理资质续期和变更手续。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外地开发企业未在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承揽开发项目。

  二、公示时间及公示网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托该系统进行审批。

  截止2018年5月末,白山市本级可承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9家,其中有二级开发资质的企业4家,三级开发资质的企业7家,四级开发资质的企业9家,暂定开发资质的企业17家,外地企业备案2家,企业名录见附表。

  此函。

  附件:白山市本级可承揽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录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8日




责任编辑:丁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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