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白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白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发〔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多、最为活跃的基本“细胞”,作为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涵养税源的“草根”力量,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个转企”则是促进经济迈向优结构、高质量、高效益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截至2018年底,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总数已经发展到102265户,其中个体工商户82815户,占比高达80.98%。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中从事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的不到1%,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比重高达85%,产业结构低端化状态十分明显,亟待转型升级。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个转企”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全市“个转企”工作将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分类指导、科学推进;综合施策、注重质量;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以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为着力点,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支持措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推动我市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目标,促进新时代白山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三、“个转企”支持对象
一是将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
二是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
三是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列为重点支持对象;
四是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
五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申请转型为企业。
六是经营场所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达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四、支持“个转企”的政策内容
《实施方案》遵循市场规律,聚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难点、堵点和焦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高含金量的“个转企”支持政策,旨在降成本、增信心,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内在动力。
一是税费优惠。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在一定范围内,有机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折旧等税费优惠政策。
二是财政支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通过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1年,且转企后存续超过一年以上的,每户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
三是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贷款、融资支持。尤其是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不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是准入便捷。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通过市场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一并办理,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快速核准登记。
五是不动产登记及社保优惠政策。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自转企当年起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比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五、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
我市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强化实施硬约束,确保工作步步为营、落实见效。未来5年内,原则上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个转企”的政策支持只能加大不能减小、“个转企”企业的制度性成本较原个体工商户只能降低不能增加。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制定支持“个转企”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从业务主管部门角度疏通政策落实的路径。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抓好辖区内“个转企”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专项督查,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