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门户网站 1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一、负责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同时对县(市、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对全市监控化学品企业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情况的检查 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情况开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 0439-3234184 无 填表人:杨越雯 联系电话:3234184 注:1.单位名称:应填写规范全称; 2.单位类别:应填写“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执法职责和权限:仅填写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职能职责内容,要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进行简要归纳,并明确执法事项权限范围; 4.主要执法依据:填写法律、法规以上的执法依据具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