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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3-05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工信局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主体 检查事项 事项类别 检查计划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1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上级部门关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等贯彻落实情况。 行政检查
年度吉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年度吉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国家层面颁布的涉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正式文件,省政府、省安委会等省级层面印发的涉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文件。 国家层面颁布的涉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正式文件,省政府、省安委会等省级层面印发的涉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文件。 每年4次
2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爆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政策落实情况。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层面颁布的涉及民爆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层面颁布的涉及民爆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政策。 每年4次
3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爆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信部安全〔2024〕234号)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信部安全〔2024〕234号) 每年4次
4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 行政检查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情况。 每年一次
5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上年度节能违规工业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监察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上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提出的整改要求 每年一次
6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是否依法办理监控化学品相关许可的检查 行政检查 暂无执法对象,未制定检查计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是否取得监控化学品建设许可;
      2.是否进行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
3.是否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4.是否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或使用许可证;
5.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行为;
6.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每年一次
7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是否依法进行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的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否拒报、虚报、漏报或者瞒报有关监控化学数据。 每年一次
8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是否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检查 行政检查 暂无执法对象,未制定检查计划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是否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每年一次

 

初审:杨越雯    复审:许德元    终审:孙渤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