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项目编码 22000-AJ-FW-XK-005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法人/准营准办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5号)
受理单位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
咨询电话  0439-3238277
监督电话  0439-32251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成品油企业应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附件一

 

 附件二

基本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放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附件1 附件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