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AJ-FW-XK-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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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准营准办 |
办理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0439-3238277 |
监督电话 | 0439-322513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一、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新设立(新建)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提交“三同时”审批文件。 二、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上述条件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三、批发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再现场核查,直接办理批发许可证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取得批发许可证后,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 (三)接受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四)未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 四、 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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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放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附件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