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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林木采伐许可

项目编码 220000-LY-FW-xk-002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法人/准营准办、农林牧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受理单位 白山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咨询电话 0439-3257663
监督电话 0439-325077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1、采伐申请;

2提报审查合格的伐区调查设计;

3、提报采伐计划;

4、林权证书;

5、伐区验收合格证;

6、更新验收合格证;

 7、 征占用林地的有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和国土部门批复文件。
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颁发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