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LY-FW-xk-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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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准营准办 |
办理依据 | 根据《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从事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陆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 2、有适宜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具备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4、有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5、国家和省的其它有关规定。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
咨询电话 | 0439-3257663 |
监督电话 | 0439-325077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 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2、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宜的固定养殖基地 (养殖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合法有效;养殖基地边界清楚、面积准确); 4、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宜的资金、人员、技术和必需的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5、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 6、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证明材料; 7、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保障证明材料; 8、现场查验报告。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颁发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