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000-LY-FW-xk-004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陆生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准营准办 |
| 办理依据 | 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陆生野生动物为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且来源合法、申报材料齐全。 2、具备陆生野生动物收购加工许可所需的必要条件。 3、依法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法手续。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陆生野生动物为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且来源合法、申报材料齐全。 2、具备陆生野生动物收购加工许可所需的必要条件。 3、依法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法手续。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林业局 |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
| 咨询电话 | 0439-3257663 |
| 监督电话 | 0439-3250772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和资金、人员等证明材料; 3、必要的设施、设备、技术等证明材料;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颁发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