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LY-FW-xk-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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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准营准办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源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局窗口只对直属单位办理。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1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 |
咨询电话 | 0439-3257663 |
监督电话 | 0439-325077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2、注有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 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颁发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