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批准发证

项目编码 220000-LY-FW-xk-006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批准发证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法人/准营准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受理单位 白山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 0439-3257663
监督电话 0439-325077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 (以下简称《采集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地的有效文件材料

4林权承包合同和管护责任书及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和采集作业办法等;5  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场)规模、资金、技术力量等有关材料;

6、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提交工程立项文件及工程实施相关背景资料、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说明;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证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