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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编码 FG-XK-002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投资审批
办理依据 《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17日)》(吉政发〔2013〕2号)
受理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白山市发改委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咨询电话 0439-3263566
监督电话 0439-32635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请示文件。

2、项目建设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3、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4、项目建设地点基本确定。

5、项目建设规模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政策依据或支撑性文件。

6、资金来源基本确定,并提供有关支撑性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请示文件。

2、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非复杂项目可省略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目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7、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8、项目规模确定依据和资金落实等相关支撑性文件。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县(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和图纸。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基本流程 1、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审批科复核后,向申请人印发批复文件。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