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FG-XK-002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投资审批 |
办理依据 | 《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17日)》(吉政发〔2013〕2号) |
受理单位 | 项目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白山市发改委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咨询电话 | 0439-3263566 |
监督电话 | 0439-326356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请示文件。 2、项目建设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3、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4、项目建设地点基本确定。 5、项目建设规模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政策依据或支撑性文件。 6、资金来源基本确定,并提供有关支撑性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请示文件。 2、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非复杂项目可省略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目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7、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8、项目规模确定依据和资金落实等相关支撑性文件。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县(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和图纸。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审批科复核后,向申请人印发批复文件。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