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GA-FW-QT-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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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除狩猎场以外的民用枪支配置的审批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公共安全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治安警察支队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它 |
咨询电话 | 0439-3229891 |
监督电话 | 0439-322989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一)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提供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提供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使用口径不超过4.5毫米气步枪开展游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 (二)拟配置的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 (三)申请人或经办人及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 |
基本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材料审核 4、核准 5、通知许可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