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GA-FW-XK-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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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
项目子项 |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公共安全 |
办理依据 | 子项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一条 子项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六条 |
受理单位 | 服务自然人/公共安全 |
承办机构 | 治安警察支队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它 |
咨询电话 | 0439-3229891 |
监督电话 | 0439-322989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申请材料子项一: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购买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的证明。 申请材料子项二: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销售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使用单位提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进出口单位提供进出口批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爆炸物品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押运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收货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证明。 |
基本流程 | 申请材料子项一: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购买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的证明。 申请材料子项二: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销售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使用单位提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进出口单位提供进出口批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爆炸物品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押运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收货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证明。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