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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项目编码 GA-FW-XK-021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自然人/公共安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受理单位 白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承办机构 审核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咨询电话 0439-3229890
监督电话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2、资料审查;3、资料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资料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4、图纸审查;5、图纸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查不合格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报设计变更,变更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申请材料及附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基本流程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