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GA-FW-XK-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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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证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公共安全 |
办理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11条,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网络安全审核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 |
咨询电话 | 0439-3595840 |
监督电话 | 0439-3595889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文化行政部门的统一筹备批准文件 2、消防部门安全审核文件 3、《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文件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持文化部门同意筹建场所的批准文件和消防部门安全审核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 2、申请人填写《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3、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