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GH-FW-ZR-QT-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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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责任清单 |
项目名称 | 发放《白山市规划局审批项目验线合格通知书》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国土建设 |
办理依据 | 1、《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1年11月23日通过) 第三十九条 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实地放线、出具真实测量报告以及附图。 定位、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核验放线情况。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管理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咨询电话 | 0439-3261006 |
监督电话 | 0439-3261197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 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申请理由、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情况、其他需说明事项的申报材料统一说明);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原件各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原件各一份; 4、 经建审科审查合格加盖建审科审查合格专用章的底层建设工程施工图一份; 5、 《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 6、 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
基本流程 | 1、 申请人递交材料; 2、 材料齐全现场综合验线; 3、 填写《白山市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审批表》 4、 发放《白山市规划局审批项目验线合格通知书》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