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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编码 22060024-GS-FW-ZR-003
项目来源 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自然人/设立变更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受理单位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服务对象 企业
咨询电话 0439-3249585
监督电话 0439-322704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22060024-GS-FW-ZR-003附页.doc

基本流程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柏洪峰、刁斌、王晓宇、闫文君)核准(唐艳秋、侯晶辉、于永华、)、发照(柏洪峰、刁斌、王晓宇、闫文君)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见附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