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GT-FW-XK-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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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开采矿产资源审核、审批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国土建设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矿产资源 管理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6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
咨询电话 | 3222701 |
监督电话 | 3225951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要求字迹清晰,应填栏目必须填全;(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和审查意见;(4)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上次出让的相关票据);(7)采矿权人缴纳税费收据复印件(国地税使用费、补偿费);(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煤炭矿山要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专篇设施设计批复,非煤矿山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10)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原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复印件)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证(复印件);(11)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12)县(市、区)国土局、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八道江分局审核责任表;(1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14)相邻矿之间的邻界协议(要求带拐点坐标的邻矿协议);(15)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告及备案表;(16)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备案表; |
基本流程 | 1.窗口初审2.矿管科进行审核3.由矿管科召开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会审会议,会审通过出具采矿权延续调查意见4.进入采矿权登记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登陆矿业权许可证配号服务系统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生成采矿许可证加盖白山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向申请人发放采矿许可证。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