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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初审

项目编码 220000-GX-FW-QT-03
项目来源 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初审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办理依据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
受理单位 市工信局
承办机构 局融资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15日
服务对象 全民
咨询电话 3224220
监督电话 3224706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1、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资金申请书封面;2、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资金申请和审核意见表。3、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6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3年度新增贷款担保情况明细表原件;7融资性担保机构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含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3年新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年度审计报告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不再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8融资性担保机构2013年度完税(免税)证明;9、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的市工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窗口负责人。第六步: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发证或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第七步:向申请人送达作业许可证或者不予发证的文件。第八步:公布审批结果。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