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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初审

项目编码 220000-GX-FW-QT-01
项目来源 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初审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办理依据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
受理单位 市工信局
承办机构 局创业服务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15日
服务对象 全民
咨询电话 3225654
监督电话 3224706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1、占地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2、有公共服务机构或服务平台,为入孵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3、有培训场地、专兼职创业导师。4、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建设孵化基地。5、必须有入孵条件和毕业标准。6、基地内的中小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7、为入孵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8、符合孵化基地应具备的其它相关条件。
基本流程 1、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的市工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窗口负责人。第六步: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发证或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第七步:向申请人送达作业许可证或者不予发证的文件。第八步:公布审批结果。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