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000-JT-FW-XK-003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在本市跨县域行驶批准 |
项目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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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公路管理处 |
承办机构 |
路政法规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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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 |
咨询电话 |
3350513 |
监督电话 |
3350585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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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附件 |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路政许可申请表; |
3、车货名称、重量、尺寸及总体轮廓图; |
4、运输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厂牌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
5、货物运输的起迄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
6、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对通行路线进行加固、改造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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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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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
3、材料审核
4、核准
5、发放许可证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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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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