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JT-FW-XK-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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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浑江运输管理所 |
承办机构 | 行政法规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道路运输经营者 |
咨询电话 | 0439-3211636 |
监督电话 | 0439-3211636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基本流程 | 1、审查申请资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的决定。 2、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 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自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