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JT-FW-ZR-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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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责任清单 |
项目名称 |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许可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交通运输 |
办理依据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申请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后,再申请线路经营许可。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
承办机构 | 公交管理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3天 |
服务对象 | 企业、公民 |
咨询电话 | 3575553 |
监督电话 | 355012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要求的运营资金、运营车辆、场站设施; 3、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驾驶员、调度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 5、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件。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执照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