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JT-FW-ZR-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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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责任清单 |
项目名称 |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许可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交通运输 |
办理依据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申请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后,再申请线路经营许可。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件。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
承办机构 | 公交管理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3天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3575553 |
监督电话 | 355012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后,再申请线路经营许可。 2、申请线路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规定的线路运营方案要求,并提交相应材料。线路运营方案应当包括线路运营协议条款、客运设施管理、运营车辆及人员、服务要求、经营期限等内容。; 3、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投标或者直接许可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者。不得以有偿方式进行线路经营许可。线路经营许可不得转让。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执照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