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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许可

项目编码 220000JT-FW-ZR-004
项目来源 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许可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法人/交通运输
办理依据 第三十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应当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后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个人应当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 第三十五条 申请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有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要求的运营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和经营方案;(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件。
受理单位 白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承办机构 出租车管理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3天
服务对象 企业
咨询电话 3575552
监督电话 355012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材料及附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要求的运营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和经营方案;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件。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执照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