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MW-XK-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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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
项目子项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
主题分类 | |
办理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受理单位 | 市宗教局 |
承办机构 | 市宗教局 宗教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宗教局 |
办理时限 | 30天 |
服务对象 | 市宗教团体 |
咨询电话 | 3211633 |
监督电话 | 3218729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 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
基本流程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