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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项目编码 MW-XK-003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项目子项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主题分类
办理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受理单位 市宗教局
承办机构 市宗教局 宗教科
共同实施部门 市宗教局
办理时限 30天
服务对象 市宗教团体
咨询电话 3211633
监督电话 321872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材料及附件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
    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基本流程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