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MZ-FW-XK-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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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民非和社会团体登记 |
项目子项 | 民非和社会团体登记 |
主题分类 | 法人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市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一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科学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及授权组织是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执行。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民间组织管理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
办理时限 | 30日 |
服务对象 | 社会团体 |
咨询电话 | 3225697 |
监督电话 | 3223637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的文件 3、验资报告最低三万元 4、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6、章程草案 7、会员情况(30人以上)8、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基本流程 | 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受理 、审核、审批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