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RS-FW-XK-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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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人力资源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工伤保险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三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公民 |
咨询电话 | 0439-3224976 |
监督电话 | 0439-3292661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3份。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9、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10、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目录;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的人社局行政审批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全部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4、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5、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依据核准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窗口负责人。 6、窗口负责人作出核准、不予核准的决定。 7、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文件。 8、公布审批结果。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