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RS-FW-QT-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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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职工退休审批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社会保障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83号)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0439-3224976 |
监督电话 | 0439-3292661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申请退休人员档案; 2、《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 3、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休公示证明; 4、申请病退、退职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
基本流程 | 1、退休申报。用人单位(个人)携带本人近期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白山市就业局大厅申请退休,办理登记。其中,提前退休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字确认。 2、公示。单位申报前,应按照《关于印发<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办法>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1〕6号)规定进行公示,没有单位的个人,由档案托管机构(白山市就业局)负责公示。 3、资格审核。人社局资格审核部门(养老保险科、行政审批科)按照档案托管部门申报的退休人员名单,对退休资格进行审核。其中,提前退休人员如:特殊工种、病退人员、退职人员等需要提供前置手续的,须到相关部门(科室)申请认定,办理相关手续。正常退休人员由行政审批科按照就业局提供的名单对退休资格进行审核。 4、告知本人,办理退休。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对退休资格审核后,其中: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档案托管部门)通知本人到社保局签字,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有异议的,启动内部联审制度,联审后无异议的,到社保局办理相关退休手续,联审后仍有异议的,本人可自接到退休审核表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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