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RS-FW-XK-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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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入境就业许可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人力资源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2号)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0439-3224976 |
监督电话 | 0439-3292661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用人单位聘用高级管理技术人才,需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向其与人社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材料:2、提供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3、聘用意向书(副总以上职位要有董事会的决议);4、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分公司要有总公司意见);5、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学历和资格证明;6、出入境检验局出具或确认的近期健康证明复印件;7、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代码复印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的人社局行政审批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全部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4、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5、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依据核准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窗口负责人。6、窗口负责人作出核准、不予核准的决定。7、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文件。 8、公布审批结果。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