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RS-FW-QT-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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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人力资源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十五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0439-3226809 |
监督电话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集体合同文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 |
基本流程 | 企业提交集体合同———人社部门审查:(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审查有异议的—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代表。———双方重新协商,修改集体合同,并将修改后文本报人社部门。———审查无异议的。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