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SF-FW-QX-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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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
项目子项 | 1.年度注册 2.执业注销核准 |
主题分类 | |
办理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30日 |
服务对象 | 基层法律服务者 |
咨询电话 | 0439-3218119 |
监督电话 | 0439-3219292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注销:(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基本流程 | 1、当事人申请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申请表 4、审查 ;5、复审 6、形成初审意见 7、报局长签发,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市司法局留存及上报省司法厅备案。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