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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旅行社设立审批

项目编码 220000—LU—FW-XK—001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旅行社设立审批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七条 
受理单位 白山市旅游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服务对象 企业
咨询电话 0439—3224385
监督电话 0439—321523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单

4、能够证明出资人的证明文件(工商局出具的机读档案,有工商局的公章)

6、补交旅游服务保证金10万元的承诺书

7、与银行签订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10万元的协议书和存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附件1.docx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发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一、示范文本见附件1 二、常见错误示例: 经常出现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不全的问题,《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单 4、能够证明出资人的证明文件(工商局出具的机读档案,有工商局的公章) 6、补交旅游服务保证金10万元的承诺书 7、与银行签订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10万元的协议书和存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需将以上各相关材料提供齐全后,市旅游局窗口方可受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