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LU—FW-XK—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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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旅行社设立审批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七条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0439—3224385 |
监督电话 | 0439—3215238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单 4、能够证明出资人的证明文件(工商局出具的机读档案,有工商局的公章) 6、补交旅游服务保证金10万元的承诺书 7、与银行签订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10万元的协议书和存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发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一、示范文本见附件1 二、常见错误示例: 经常出现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不全的问题,《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单 4、能够证明出资人的证明文件(工商局出具的机读档案,有工商局的公章) 6、补交旅游服务保证金10万元的承诺书 7、与银行签订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10万元的协议书和存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需将以上各相关材料提供齐全后,市旅游局窗口方可受理。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