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LU—FW-XK—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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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地方临时导游员资格核准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
办理依据 |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16号)第436下放。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咨询电话 | 0439—3224385 |
监督电话 | 0439—3215238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按照省旅游局的相关规定,申请临时导游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小2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写《申请临时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一份,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至《申请临时导游证登记表》背面,并加盖服务单位旅行社公章; 4、白山市旅游局委托进行临时导游员培训的院校出具的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发放临时导游证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一、示范文本见附件3 二、常见错误示例: 经常出现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不全的问题,按照省旅游局的相关规定,申请临时导游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小2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写《申请临时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一份,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至《申请临时导游证登记表》背面,并加盖服务单位旅行社公章; 4、白山市旅游局委托进行临时导游员培训的院校出具的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