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0-ZJ-FW-XK-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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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0439-3222219 |
监督电话 | 0439-3242512 |
收费标准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800元/系列,160元/型号。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两份)及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提出; 2、不予受理或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 3、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 4、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未通过,说明原因,退办; 5、根据考核报告进行核准,发放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应以经营为目的,修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