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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机动车检测机构(包括机动车安检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项目编码 220000-ZJ-FW-XK-004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机动车检测机构(包括机动车安检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受理单位 白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7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
咨询电话 0439-3222219
监督电话 0439-3242512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1份);

3、典型检测报告(1)

4、质量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5、检测机构三年工作总结(新机构提交首次认证准备情况汇报);

6、有效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7、固定检测场所证明文件;

8、检测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9、人员劳动关系、资质、检测能力证明文件;

10、标准查新报告;

11、特殊检测业务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从事无损检测、珠宝鉴定等。
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 2、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 3、做出受理决定; 4、技术评审(派出评审组); 5、申请人整改(2个月内); 6、评审组确认整改情况,形成技术评审结论,报市质监局; 7、审核评审结论; 8、准予许可颁发证书(市质监局作出审批决定,对评审合格的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市质监局作出审批决定,不合格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书有效期是多少年。 3年。 2、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检验活动的应如何申请。 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资质认定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如需停止检验需履行什么手续。 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报省质监局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与停业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
备注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