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WG-XK-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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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文体教育、文体教育 |
办理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承办机构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 |
咨询电话 | 0439-3222866 |
监督电话 | 0439-3224981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一)工商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材料不全的退回补齐)—核准(不予核准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予以说明)—发放行政许可证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