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WG-XK-07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文体教育、文化体育 |
办理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承办机构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 |
咨询电话 | 0439-3222866 |
监督电话 | 0439-3224981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2寸照片2张 4.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材料不全的退回补齐)—核准(不予核准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予以说明)—发放行政许可证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