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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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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印刷宗教用品和有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项目编码 220600-WG-XK-011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核发印刷宗教用品和有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文体教育
办理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查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13项核发印刷宗教用品和有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此项为“核发印刷宗教用品和有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及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子项。下放市(州)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受理单位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承办机构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服务对象 法人
咨询电话 0439-3222866
监督电话 0439-3224981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1、  申请书;  题目:×××关于×××请示;

   2、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

3、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印刷《圣经》,需提供印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上材料需原件。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材料不全的退回补齐)—核准(不予核准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予以说明)—发放行政许可证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