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WG-XK-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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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市级)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
办理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第四项省、市分级管理:省级负责省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省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审核、核发。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承办机构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 |
咨询电话 | 0439-3222866 |
监督电话 | 0439-3224981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材料不全的退回补齐)—核准(不予核准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予以说明)—发放行政许可证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