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FW-QT-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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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其他事项 |
项目名称 | 疾病应急救助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医疗卫生 |
办理依据 |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39号)及《吉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社〔2014〕756号)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医政医管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民政、公安、人社、财政 |
办理时限 | 每年的6月及12月 |
服务对象 | 在市直医院收治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
咨询电话 | 0439-3222584 |
监督电话 | 0439-3223687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吉林省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表》 2、《吉林省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申请表》 3、病历及费用清单 |
基本流程 | 1、委属(管)医疗机构收治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后,应在就诊期内填报《吉林省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表》,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核查申请,卫计委派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需其它部门核查的,由卫计委发函向同级公安或民政部门提出身份和支付能力核查申请,公安和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2、医疗机构根据核实后的患者身份及救治情况,填报《吉林省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表》、《吉林省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申请表》并附病历及费用清单,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资金申请。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