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WW-FW-XK-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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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变更审批和执业许可审批、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变更审批和执业许可审批、校验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医疗卫生、准营准办 |
办理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八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 |
咨询电话 | 0439-3235006 |
监督电话 | 0439-3223687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8.市卫生计生委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基本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公布审批结果。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