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变更审批和执业许可审批、校验

项目编码 220600-WW-FW-XK-009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变更审批和执业许可审批、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变更审批和执业许可审批、校验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法人∕医疗卫生、准营准办
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八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受理单位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
咨询电话 0439-3235006
监督电话 0439-3223687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及附件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8.市卫生计生委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公布审批结果。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