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600-FW-QR-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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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
项目名称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项目子项 |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医疗卫生,服务法人∕医疗卫生 |
办理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承办机构 | 医学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医患双方 |
咨询电话 | 0439-3221241 |
监督电话 | 0439-3223687 |
收费标准 | 2200.00元/次 |
收费依据 | 吉省价收字﹝2004﹞17号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医患双方鉴定材料 |
基本流程 | 1、接受委托单位(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2、接收相关鉴定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组织鉴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函告; 3、规定时限内出具鉴定结论;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首次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