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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项目编码 220600-FW-QR-001
项目来源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项目子项
主题分类 服务自然人∕医疗卫生,服务法人∕医疗卫生
办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受理单位 市卫计委
承办机构 医学会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医患双方
咨询电话 0439-3221241
监督电话 0439-3223687
收费标准 2200.00元/次
收费依据 吉省价收字﹝2004﹞17号
申请材料及附件
医患双方鉴定材料
基本流程 1、接受委托单位(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2、接收相关鉴定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组织鉴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函告; 3、规定时限内出具鉴定结论;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首次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备注